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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黛传动(002765.SZ)陆续收到法院传票 涉与员工谢传强等29人的劳动争议案

信息来源:chuandong.biz   时间: 2019-11-07  浏览次数:1

格隆汇10月10日丨蓝黛传动(002765,股吧)(002765.SZ)公布,公司于近日陆续收到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及《民事起诉状》等相关诉讼文件。

原告(共38人):谢传强(个人,下同)、何钟能、刘陈、王超书、唐昌淑、戴绍波、赵兴福、杨增培、吴家利、胡周雨、李银川、喻光华、邓勋华、黄志金、刘厚菊、苏德洪、万东容、李良友、陈德生、陈元、王玉琼、严斌、张宗惠、郑晏均、刘德平、黄德群、夏庆碧、肖洪伟、曹廷华、朱堂荣、张林、王玉波、张波、安代禄、李平、刘有贤、王玉平、叶波。

被告: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员工谢传强等29人与公司就年休假、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失业保险、劳动报酬、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等劳动争议案件已分别于2019年07月02日、2019年07月05日由重庆市璧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书(渝璧劳人仲案字(2019)第304号、第309号等):(1)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张波2018年08月最低工资差额358.67元,驳回申请人张波的其他仲裁请求;

(2)谢传强等28人的劳动人事仲裁申请均被璧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驳回其仲裁请求。上述仲裁事项公司于2019年08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公告的《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第五节“重要事项”之“八、诉讼事项其他诉讼事项”中进行了披露。

上述原告当事人因不服重庆市璧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书,或依据重庆市璧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函(璧劳人仲函(2019)第75-83号),向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次诉讼上述各原告在《民事起诉状》中的诉讼请求事项等存在差异,涉及的诉讼请求项目主要包括:请求依法裁判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支付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支付失业保险待遇损失金额、支付未付的工资等内容。

截止公告披露之日,依据上述《传票》及《民事起诉状》,累计涉及的诉讼金额为人民币753.01万元,其中要求公司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为人民币140.09万元、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为人民币70.32万元、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为人民币404.98万元、失业保险待遇损失金额为人民币123.03万元、未付的工资金额为人民币13.59万元、押金为人民币1.00万元。

上述诉讼案件,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将于近期陆续开庭审理。截止公告披露日,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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