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4日,宁夏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威力传动”)因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问题被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时任董事长李阿波、总经理李想、董事会秘书包亦轩因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被监管机构采取监管谈话行政监管措施,并同步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信息披露不完整引监管关注
宁夏证监局在公告中指出,经查实,威力传动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的问题。基于此,监管部门已对公司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宁证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11号),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核心桥梁,也是资本市场有效运行的基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此次威力传动被指“信息披露不完整”,具体涉及哪些信息未充分披露,监管文件中未详细说明,但该问题已触发监管部门的行政干预。
三高管承担主要责任 被采取监管谈话并记入诚信档案
针对上述信息披露问题,宁夏证监局认定,时任董事长李阿波、总经理李想、董事会秘书包亦轩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负责,但有充分证据表明其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除外)及第五十二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等监管措施)的规定,监管部门决定对上述三人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监管谈话是证券监管中常见的措施,通常要求被谈话人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就相关问题接受监管部门的问询和警示,旨在强化责任主体的合规意识。而记入诚信档案则意味着相关责任信息将纳入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可能对其后续在资本市场的任职、融资等活动产生潜在影响。
救济途径明确 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告同时明确了当事人的权利救济途径。如果对本次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行政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此次监管措施的落地,再次凸显了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严格要求。对于威力传动而言,如何在责令改正期限内完善信息披露机制,提升合规管理水平,将是公司后续需要重点推进的工作;而相关责任人也需通过监管谈话深刻认识信息披露义务的重要性,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以维护资本市场的信息透明和投资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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